理论上讲,在妻子分娩一年后,也就是儿子已经满周岁的那段时间,丈夫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起离婚诉讼;而作为对比,女方在生育子女后的任何时间里,都可以无限制地向法律部门提出离婚要求。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妻子怀孕期间、分娩完成后一年之内或者终止妊娠后长达半年时间内,理应暂时禁止丈夫提起离婚诉求,当然,如果这个时候是由妻子主动发起离婚申请或是司法机构被人民法院认定必须介入处理男性的离婚请求时,则不应以此为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