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以及乘坐人员均有义务严格依照相关法规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带。对诸如副驾驶或后排乘客未按规定系上安全带的行为,职责所在的交警将依据法律法规,参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中的规定予以罚款五十元的行政处罚。关于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主要以电子摄像方式实施,同时,交警在执勤途中若发现有违者,会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处罚。
再次强调后座未系安全带所带来的潜在风险:若机动车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假设后排座位的乘客未能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将会面临由没有安全气囊提供缓冲与防护而导致的严重后果,例如可能会撞击到前排座椅、顶棚、前挡风玻璃、仪表盘等部件,甚至还有可能被直接抛离汽车之外,这无疑对其本身乃至前排驾驶和乘坐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