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当员工因为从事本职工作所遭受的意外而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时,在这段时间内,即所谓的“停工留薪期”,公司必须按照原先的薪资和福利标准,按月向其发放薪酬。在此期间,通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的时间长度不会超过12个月。
然而,如果遇到十分特殊且经过有关方面批准的情况,那么这个期限是可能被延长的。因此,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的社会保障福利应当被视为正常的工作职责,应当由他们的雇主来承担并负责缴纳,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