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格意义上讲,企业员工因加班所产生的用餐时间应予以适当扣除。若该用人单位经合法审批后决定延长工作时长,在此期间如员工并未实际进行生产作业,那么其实际加班产生的薪资待遇不应低于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段内所获得的工资的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