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
离婚案件,
当事人需缴纳费用为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若涉及到
财产分割问题,且财产总价值未超过20万元的情况下,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但如财产总额超出此限额,则须依照0.5%的比例进行计算并补足相应款项。
2、若
离婚协议达成之后,其中一方未能履行支付
抚养费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法律
法规,可由双方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在此过程中,若有一方因经济状况不佳,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在特定条件下,亦可不承担抚养费的责任。
此外,若因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另一方无法获得抚养费时,可考虑以其个人财物作为子女抚育费的替代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后,一方
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
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
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