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具体情况。若诈骗案件涉及金额在人民币三千元及以上但未达到一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全额退还所骗取财产或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深感懊悔,则可考虑不予立案;即便已经立案,也有可能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
然而,倘若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超过人民币三万元乃至十万元,那么此类案件仍需立案处理,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还须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