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我们应该明确指出,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去协助公安机关深入了解与案件相关的事实真相。换句话说,只要对案件有所了解,每个人都被赋予了成为证人的义务。
此外,法律条文还进一步阐明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拥有权利向与此案相关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广大公民收集、调取必要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