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三的孩子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小三的孩子依法无权分割原本为夫妻共有之财产。何谓夫妻共同财产?它通常特指在婚姻期间内,男女双方通过共同努力而积累下来的财产权益。而小三的孩子在其成长过程中未曾直观地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创立和积累之中,因此他们自然无法与父母共享这些财产权益。尽管子女有权与父母分享家庭财产,然而,这些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完全归属于父母,子女并无任何分割的权力。
此外,关于婚外生育子女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我们也需要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如果配偶在与第三者存在重婚事实的情况下,婚外生育了子女,那么无过错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过错方提起重婚罪的刑事诉讼。在此基础上,无过错方如决定离婚,还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份额,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其次,如果配偶与第三者仅是在一夜情的情况下,婚外生育了子女,这种情况可视作过错方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然而,由于婚外生育子女的情节对于财产分割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无过错方如选择离婚,法院在审理财产分割事宜时会酌情考虑过错因素,但婚外生育子女的情节本身并不足以对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