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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有证明但领导不批记旷工怎么办

病假有证明但领导不批记旷工怎么办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8-03 15:12:07 已帮助8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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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有证明但领导不批记旷工怎么办
若因病请假却未能得到领导批准而被记录为旷工的情况下,您可采取以下两种途径进行维权和解决:
首先,您有权向所在地区的劳动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寻求公正的裁决与帮助;
其次,您还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索取应有的经济赔偿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您必须确保自己具备了法律规定的享受病假的资格和条件。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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