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禁止,然而对于所有企业来说,为了符合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要求,保证每个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出八小时、每周的工作量不得多于四十四小时这是至关重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有关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政规定,我们有责任确保每名员工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并且应该保证他们每周至少能得到一天的休息。如果由于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无法实施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这样的标准工时制度,那么企业可以考虑采用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的工作和休息方式。其中,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主要适用于那些因为工作性质特殊而需要连续作业的行业,如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运、航空、渔业等;也适用于那些受到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如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
此外,还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群体。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可以选择以周、月、季、年等不同的周期来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都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大致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