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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有精神疾病的员工有何特殊规定

单位对有精神疾病的员工有何特殊规定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8-03 15:57:57 已帮助13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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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有精神疾病的员工有何特殊规定
若员工身患精神疾病,在经过法定医疗期结束之后,无法胜任原先的岗位职责,同时亦不能接受企业另作调配的工作任务,则企业有权决定与之终止雇佣关系
然而,若是企业仅以该原因即刻解聘员工,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替代,并需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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