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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收回行吗

死刑核准权收回行吗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主要是辩护犯罪达不到必须适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种有利的量刑情节,建议法庭采纳不适用死刑。二审的死刑辩护,一般都是一审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上诉主要为了“免死”。
2024-08-03 16:00:33 已帮助25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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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收回行吗
在对死刑执行流程的审核层面上,相关的复核工作通常由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将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深入审查并决定是否暂停或执行死刑。此外,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死刑一审判决时,如果被告人对此没有上诉意见,那么该案件就需要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的进一步复核,之后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由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批准或拒绝施行死刑。若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的判决持有异议,他们有权进行提审或者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另外,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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