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赌场罪金额边界的规定如下:若有任何个人或团队,参与并组织超过三个以上的成员进行赌博活动,在这类行为中,其所获得的利润或抽取的提成累积达到或超过五千元人民币;或者,该组织参与的赌博活动所涉及的总赌资金额累计高达五万元人民币;再者,如果组织的赌博规模扩展到参与人数累计达二十个以上,无论数量如何都属于犯罪性质;同时,如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其中的十个以上的成员,参与到境外赌博活动中,且在此过程中,该组织人员将所收取的回扣以及介绍费私自占为己有,也会被视为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