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所购置之房屋,依据法律规定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然而此项原则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定加以排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联合购买的房地产,必须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办理离婚之际,则需根据婚姻双方达成的协议来处理,若协议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会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作出裁决。然而,夫妻双方亦有权就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进行约定,甚至可以将共同财产划归为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