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的公章并不必然导致刑事犯罪的发生。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自然人或法人实施使用伪造的公章行为本身并非犯罪行径,而仅仅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然而,若上述主体先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章的行为,尔后将其用于日常工作生活中,便有可能触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等相关罪名,从而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