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恐吓与威胁时,最佳解决方式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进行报案或控告。当恐吓与威胁尚未达到犯罪标准时,行为人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法,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并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