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扣房能否经过公正程序将其所有权的一半移交给女方,这种行为可被定义为男方对于女方的赠与。因此,这所房产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在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之后,除非出现法定的撤销理由,否则该赠与行为不得随意撤销。
然而,当房产为夫妻二人共有时,如果未明确规定各自的份额,根据一般的原则,这个份额应该被平等分配。关于婚前及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姓名有何差异?
首先是婚前加名。在此种情况下,即在领取结婚证书之前,若房屋属于某种含义上的一方婚前个人购置,那么在婚前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姓名就需要遵循房产交易的相关程序,也就是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契税等税费。因此,加名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赠与行为,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各占一半的份额。
其次是婚后加名。在婚后加名的过程中,通常是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的,只需要支付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具体金额需参考当地的政策)。在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并不需要缴纳契税等税费,相比之下,婚后加名的成本要低于婚前加名。婚后加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行为,因此,该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应当按照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进行划分,如果没有做出比例划分,则可以视为每人各占一半的份额。
最后,房产证上加名,可以理解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加名,从法律效力上来讲并无实质性的差别。无论房产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入的,只要仍处于按揭状态,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并非易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