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时雇佣关系中出现意外伤害情况时,作为雇主的公司不仅要负责支付医疗费用,还应该对员工可能遭受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需的营养费等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赔偿。
同时,对于受害者因事故造成身体损伤程度达到残疾等级的情况,其因为生活需求增长而额外产生的必要费用,以及由于丧失劳动力而引发的收入损失,也都应由赔偿义务人来承担,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多项具体款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