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提出申请。情节较轻且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均有权利,或者由他们的近亲属代其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进行审查和决定。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最后,执行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是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