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总裁即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头衔之一,其人选由公司董事会依照相关公司章程来指定。
至于董事长的主要职责,则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董事长需负责策划与引领企业在中期及长期范围内的整体发展战略以及相应的业务拓展目标;
其次,他/她还须对企业的中长期发展策略及其战略发展目标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组织实施;
再次,董事长需承担起主持董事会日常例行事务的重任,同时定期召集董事们举行董事会会议以商讨各项重要事宜;
最后,董事长还需主导企业的重大决策过程,必要时应适时地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或决策层会议,以便于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