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提出离婚诉讼时,我们通常需要以下几种文件和材料:
首先是作为原告的身份证明以及与被告缔结的婚姻证书;
其次是正式的离婚起诉状及其副本;
第三是能够支持我们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相关证据;
最后,如果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还需提供详细的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