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论或散布有害言语的行为属于
刑法所规范的
违法行为,且其法律追溯时效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约束,所以当该行为发生后的五年内进行
起诉则依然具有有效性。
2、如果个人
行为人通过
暴力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公然的骚扰或捏造并宣扬不实的事实对他们造成伤害,且情况严重的话,该行为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留或管束,甚至可能被取消与
政治权利相关的权利。
3、对于评论或散布有害言语这种行为,当该行为的影响及于社会秩序以及国家利益时,即使没有被告提出举证,司法机构也可以自行介入进行调查处理。
然而,如果该行为并未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那么只有当被告提出举证时,司法机构才能进行调查处理。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