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罪中的受害者能否取回被盗窃的资金一事,通常情况下,被盗窃的财务应当视为赃款,待公安局成功侦破此案后,会对罪犯实施刑事拘留措施,以追回所有的赃款及所占有的赃物,最终发还给受害者。
然而,若罪犯已经将所得赃款赃物花费殆尽,那么就无法完全追讨回被盗窃的款项了。这也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情况。
另外,对于那些存在小规模偷窃行为的人,由于遭受灾害导致生活困苦而偶然进行偷窃的,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分得任何赃款或仅分得少量赃款的,可以不按照盗窃罪进行处理,必要时,相关部门可以给予适当的处罚。
同时,我们需要将偷窃自己家人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类案件,一般情况下可不作为犯罪处理;但是,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在处理时也应该与社会上的盗窃案件有所区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如果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都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的;
2、能够全额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的;
3、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的;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没有分得任何赃款或只分得少量赃款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