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第一审判程序阶段中:
①关于侦查环节(包括检察院自侦部分),服务费用大约为人民币6,000到18,000元;
②审查起诉阶段的服务费在人民币6,000至30,000元之间;
③审判阶段的服务费用则在人民币8,000至50,000元之间;
④对于代理刑事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具体收费将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民事诉讼标的等因素进行协商,范围在人民币6,000至60,000元之间。
⑤若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用将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收取。如果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异地出差,那么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将由委托方承担,这些费用既可实报实销,亦可通过协商确定一个固定数额并予以包干使用。
(2)在第二审判程序阶段中:①对于仅代理二审但未参与一审的案件,服务费用将按照一审标准收取,其他办案费用保持不变;②曾经代理过一审的案件,服务费用将按照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取,其他办案费用维持不变;③代理二审后被发回重审的案件,服务费用将按照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取,其他办案费用维持不变。
(3)在再审(申诉)程序阶段中:①对于从未代理过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服务费用将按照一审标准收取,其他办案费用维持不变;②曾经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案件,服务费用将按照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取,其他办案费用维持不变。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