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倘若
行为人能够达到如下条件之一,将被判定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责任:
第一,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超过100万元;
其次,其行为涉及到的公众存款对象人数多达150人;
最后,该行为给存款人带来的
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万元以上。
其次,若行为人能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第一,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超过500万元;
其次,其行为涉及到的公众存款对象人数多达500人;
最后,该行为给存款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50万元以上。
最后,如果行为人能满足以下所有条件,那么他们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第一,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超过5亿元;
其次,其行为涉及到的公众存款对象人数多达5000人;
最后,该行为给存款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5亿元以上。
《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
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
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第五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