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我需要明确指出,这种做法是不被允许的。
首先,法院必定会做出公正的裁决,对涉案人员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取证,直至查明真相,从而将犯罪分子送入监狱接受惩罚。
其次,“开设赌场罪”的核心定义在于,具体行为中是否存在组织大规模赌博活动、开设实体赌场所或长期从事此类非法生意等情况。
最后,一旦涉案赌场开始正式运营,并且有实际的赌徒在其中参与赌博,那么便构成了该罪名的既遂状态,而这与开设者是否真正从中获取了利润并不存在必然联系。
此外,如果开设赌场的人自身也参与到赌博活动之中,甚至将此视为主要职业,那么我们可以考虑将其行为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以及“赌博罪”的合并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