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涉及到危险驾驶犯罪的案件,都可以满足简易诉讼程序的审理要求并据此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同样地,由于这对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的事实部分要求清晰明了,因此,这类案件仍然存在较大可能进行公开审判并且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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