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开设赌场而遭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其看守场所的监禁期限大约为7天至30天不等。
1.针对因开设赌场而遭到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那么应该在拘留执行完毕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进行审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申请的截止日期可适当予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四个自然日。
2.倘若犯罪嫌疑人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复杂情况,则申请的截止日期还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