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与诽谤罪均为属地管辖的自诉案件类型之一,待被害人决定启动司法程序之后,方可由其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为了顺利完成此项任务,具体步骤如下:
1.撰写起诉书,明确被告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以及联系方式等等。起诉书的起草可自行完成,亦可寻求专业律师协助;
同时,需按照被告人的数量复印相应份数的起诉书副本备用;
2.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与被告人之间产生纠纷的所有有利于您的证据及其复印件,以及其他可能对您的诉讼有所裨益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将起诉书、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证据材料等准备妥当,前往当地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
4.在法院正式受理立案申请之后,应依照法院的指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5.案件将会由法院立案庭转交至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理,等待法院发出开庭通知,做好出庭准备工作。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