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抢劫犯罪案件中,若涉案人员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将赃款返还给受害者,其行为仍被判定为抢劫罪既遂。依照法律规定,该类罪犯需接受最高三年至最低十年的有期徒刑处罚,并附加罚金。
然而,若被告人存在法定的加重犯罪情形,其将面临最高可达十年甚至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课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被告人在事后将所夺取的财物归还给受害者,这也只能视为其悔过自新的表现之一,法院在量刑时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减轻处罚。在任何情况下,抢劫罪的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被告人是否实际获得了财物,亦或是所获财物的价值大小,而是仅仅依据其是否实施了抢劫行为来判断。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