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典之规定,盗取他人财产价值在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者,视为“数目轻微”;盗窃数额达到了三万元至十万元者,则应判定为“数目重大”;而当盗窃金额高达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时,便可归类为“数目特别巨大”。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其次,犯罪主体为不特定人群,即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有可能构成此罪名;
第三点,犯罪动机必须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
最后,客观表现形式为盗窃公共财物,从而侵犯了公共财物所有权的行为。
此外,对于被盗物品的价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来予以确认。
然而,若涉及到偷拿自家或近亲财物的情况,通常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