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需要自行承担聘请律师的相关费用。当律师从事法律业务时,必须经过律师事务所的统一授权,与委托人签署明确的委托协议,并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地收取相应的服务费,且需确保收费的所有款项均准确无误地计入律师事务所的财务账户,同时,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还应遵守税务法,严格履行纳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