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及满17岁者与他人自愿发生实质性的性行为,这本身并不触犯任何罪行条例;
然而,若男性同年龄不满14周岁之未成年人进行性行为,即便女子是出于自愿,那么男方也必定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17周岁之人已然享有如同成人般的权利,其中便包括性的自主权。在此等情况下,若男子在尊重女方意愿的前提下与年满17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那么他便无需承担任何刑事上的责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