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怂恿未成年人作恶,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具体而言,若犯案对象为十四岁以下者或已患有精神疾病者,额外牵涉到双方共同参与之部分将无法成立犯罪事实,仅需要对唆使内情进行独立且针对性的定罪和量罚。而对于教唆未成年人从事违法行为这一行为本身来说,通常是以言语劝导、物质利益诱惑以及其他形式的威逼等手段进行,间接促成了被教导者做出犯罪行为。在法律条款中明确指出,此类行为在将酌情被判处罪责之前,需判断其所触犯的具体罪名究竟为何,然后再据此评估其相应的惩罚力度及标准。而且,对于此类事件应有更为严厉的处理措施,必须从重、严历加以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