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2周岁的人群即符合了相关法律规定需承担的刑事责任条件。
然而,如果此类人员在已达12岁之后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或者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犯罪行为,甚至因此导致他人死亡或以极为残酷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且该行为情节十分恶劣,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与核准最终决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恰好满足了12岁承担刑事责任所需具备的法定前提条件。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