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质证环节结束之后,审判长将宣布辩论阶段告一段落。法院所要求进行的庭审质证,是指在合议庭或独任法官的指挥下,由起诉方、辩护方及其委托代理人和作为第三方的证人,针对对方提供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以及证据力的存在与否以及大小等方面,展开有序而严肃的陈述与辩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