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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必须上法庭幺

交通肇事罪必须上法庭幺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2024-08-04 15:22:02 已帮助19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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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必须上法庭幺
民事诉讼案件中,倘若涉及到交通肇事责任纠纷被起诉者,通常情况下,被告方理当出席庭审以表达其立场与态度。
然而,若因故被告无法依照法院送达之传票准时到达审判现场,法院可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相应判决,同时,被告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
然而,若该交通事故已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作为被告人,则必须接受法庭的审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原告在接到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庭审,或未经法庭许可擅自离场,均可能面临撤诉处理;若被告提出反诉请求,亦可由法院进行缺席判决。在此,我们郑重提示各位,如您因交通肇事责任纠纷而被起诉,但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被告方可委托律师代为出席庭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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