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过程中通常会纪录相关细节并签名认证。对于被拘留者而言,在拘留期限之内拥有特定权利委托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服务。一旦取得辩护资格,律师便可依法探视嫌疑人,深入掌握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国内,虽然涉嫌违法者在拘禁之后,除非出现妨碍司法调查或难以透露给他人之情由,否则决定实施拘留的机构必须在24小时内将拘留原因以及关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此外,我国的辩护律师同样享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及通信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
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
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
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