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对任何人提出指控其涉嫌实施强奸或者猥亵等刑事罪行,的确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作为指控方的公诉人(一般情况下为人民检察院)需负责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被指控者存在犯罪事实,且所提交的证据应满足法定的证明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