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五至六个月后方可举行开庭审判。
然而对于某些特殊且重大的案件,开庭日期有可能会被推迟,使整个流程耗费更多的时间。刑事拘留作为一种追究刑事责任的手段自实施之日起便代表着案件诉讼程序的启动。在这一时期内,若未能满足相关条件,则可能会被转化为逮捕。关于法庭开庭审判的具体流程,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由原告提出诉讼请求;
其次,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告发送副本;紧接着,被告需在十五日之内提交答辩状,而法院也需要在五日内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进程;接下来便是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应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并发布公告;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时,当事人需进行陈述,同时告知证人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证人需出庭作证,并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随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先由被告发言,再由第三方依次发表意见;当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应依法做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如能达成调解协议,仍可进行调解,若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最后,判决结果将予以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