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机动车实施抢夺活动时,并非所有情况都将按照抢劫罪进行认定与处罚。通常而言,飞车抢夺行为本身并不会直接转化为抢劫罪,但是当被害者在事后察觉相关事实并对此表示反对,且犯罪嫌疑人仍然坚持执行先前的行为,那么原先的飞车抢夺便可能会转化为准抢劫罪。简言之,驾驶机动车进行抢夺并不必然会按照抢劫罪进行判定和惩罚,也有可能仅仅依据抢夺罪来进行裁量。关于抢夺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以及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抢夺罪的行为表现形式为趁人不备,出其不意地公开使用有形力量,使得他人无法及时反抗,从而获取到数额较大的财物;
再次,从主体角度看,抢夺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他们年满16岁即可;
最后,从主观层面分析,抢夺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其目的在于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行为人应当清楚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对他人财产权的侵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