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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8-04 17:57:55 已帮助23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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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特殊犯罪类型,其主体身份必须是特定范围内的个人,即必须包含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员。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这些特定范围内的职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方便,通过非法手段将所在单位的财务据为己有,且达到一定程度的金额标准时,便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其中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是针对涉案金额较小的情况,而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形,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没收全部或部分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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