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索赔过程中,若对于赔偿数额存在争议,当事人可选择以下两种途径进行解决:
首先,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
其次,若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或达成后当事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权利人仍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无论何种途径,都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