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犯下强奸罪而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只要能满足相应的减刑其他适用条件,便仍有可能获得减刑。
具体来说,对于那些因犯强奸罪被处以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倘若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狱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力配合改造活动,且确实产生了深刻的忏悔之意或者取得了显著的立功表现,那么他们是有资格申请减刑的。反之,若罪犯在服刑过程中展现出法定的重大立功行为,则必须对其进行减刑处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