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法律诉讼程序时,肇事车辆并不必然地需要留在现场等待调查和处理。实际上,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在必要的情况下,如为了收集关键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决定对事故车辆进行暂扣,同时必须开具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确保扣押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于已经被扣押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做好妥善保管工作。自出具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确定之日开始计算,经过五个自然日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车主或驾驶员前来领取扣押的事故车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