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袭击警察这一罪行,依据法律规定,通常会被刑事拘留约10日至最长的37日之间。关于拘留的具体时长和相关事宜的处理,则须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予以合法的判断和处理,具体情形需要结合实际因素来综合考虑。
另外,若拘留时间超过了法定的37天,但仍然未能获得逮捕批准的话,有关部门需依法撤销对其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