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依据我过现行的相关法规,在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中,若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那么尽管肇事者可能面临监禁惩罚,但他们仍然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坐牢本身并不能影响到受害者寻求赔偿的权利。对于因犯罪行为给他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除了对违法者依法施予刑罚之外,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判处相应数额的经济赔偿。
同时,需要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罪犯在被判处罚金时,如果其个人财产无法完全支付这笔款项,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则必须首先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