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某个特定案件中,是否存在指定主体构成危险驾驶罪之可能性后,如果满足缓刑适用的必要条件,那么该特定主体就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宽大处理。这是因为,按照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定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他们只有在符合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有明显的悔过表现、没有再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危险性以及法院宣告缓刑不会对其居住地的社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等多个前提下,才能够被依法判决并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