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自动付款系统中故意遗漏扫描属于盗窃行为。当消费者在超市购物过程中选择使用自动付款系统进行支付结算时,若违背了诚信和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通过多次故意对部分商品未进行扫描的手段,从而秘密地将超市内的商品占为己有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法律构成要素。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