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意外导致人员受伤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将受害方的身份证件暂时扣留以用于调查取证。若受害者只是受到了轻伤而拒绝前往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这种行为可能会被判定为故意伤害或者肇事逃逸。当电动车行驶过程中对行人造成伤害时,若经鉴定非机动车驾驶员应负主要责任,那么只需前往公安局与受伤者进行赔偿事宜的谈判即可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